《五蕴心理学》52期|第三章 |3.3.4.3 分别业——分别的运作与思维

惟海法师
2021-10-20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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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文脉图











十卷本《楞伽经》(卷五)曰:“邪见论生法,妄想计有无。若知无所生,亦知无所灭。观世悉空寂,彼不堕有无。”

——惟海法师《五蕴心理学》   









正   文




(承接上一期文)
3.3.4.3 分别业——分别的运作与思维
分别是取相思维与判断活动的总称。思维,总是挟带着一定的先验观念操作的,而且对思维结果的判断也包括着某种先验的定势作用,因此,佛家把思维判断的过程称为分别。佛家使用分别一词,包摄了对先验有色眼镜的批判意味。分别是以某种定势进行的主观认知模式,而思维只是运演操作过程。
一 分别 这里结合《毗婆娑》与《摄大乘论》对分别的研究,按五蕴体系整理出一总五别六种分别。一总者,缘相分别。由于认知总是将唯识所现之相判别为所缘,从而将心理表征对象化,故一切认知都是缘相分别。别五者,按分别与五蕴相应整理为五级分别:根本分别、自性分别、随念分别、计度分别、执著分别。出世则名非分别,亦名正分别。
一者根本分别。名出《摄大乘论》。根本分别的形式为存在观念,即有与无。《杂阿含经》第45经(卷2)说:“愚痴无闻凡夫无明触故,起有觉、无觉、有无觉,……如是知、如是见觉,皆由六触入故。”又称为边见,有是一边、无是一边,故有无是二边见。有无二边,派生常见、断见等六十二见,故有无分别,是一切分别的根本,也是一切不正知见的源头。《法华经·方便品》说:“入邪见稠林,若有若无等。依止此诸见,具足六十二。”即指此义。十卷本《楞伽经》(卷五)曰:“邪见论生法,妄想计有无。若知无所生,亦知无所灭。观世悉空寂,彼不堕有无。”[1]若灭有无,则亲证不二法门,便是阿罗汉果位。一般认为,灭有无后唯有纯觉。如法上所指出:纯觉“指明某一对象之存在于感觉范围内。”[2]这个说法从感官现识中体会而来,与实际脱落有无的体验还有差距。

二者自性分别。指实体观念,判断“是什么“、“非什么”。一切客体观念,皆属自性分别。本体观念,是客体观念的变生形态。从常识来看,“自性分别唯了自相”;但在严格意义上,凡有判断必有共相,如知觉判断,虽简单判断对象“为何物”或“何相”也必须有经验下行,否则便不能形成识别。自性分别的基本类型二分为客观实体与生命主体,传统名之为我、法,指区别主客能所,起我、法二执。一为实我执,生起实我见;二为法我执,即于境界法执为实有,对五根所缘境界作客体判断。此二执有俱生我执与分别我执之别。俱生我执,指天然就有自我与客体的观念倾向。分别我执,则由后天熏陶而成。对我法二执,不同部派有不同观点,依实证说,是先破法执,后破我执的。唯识学说主要是从破法执立论的,五蕴学说主要是从破人我执立论的。我法二执,都是于事上起执,又有俱生分别为基础,是不易破除的。佛家在哲学方法上不准预设实体,源于以突破实体观经验为基础的慧观。

三者随念分别。《摄大乘论》所说显相分别,与此分别相当。“显相分别”是从其思维有相而言的。念指忆出;“随念”常常有相。“念”的范围较广,而且表示了与过去经验有关的意义,故采用随念分别这一概念。随念分别是以经验、表象、意象下行进行分别的,故说通于过去世;这种分别,或以表象联想、类比的形式进行,或以简单的概念形式进行(也有意象),主要从现象上寻求事物之间的关系,虽然有理也有事,但仅得其皮相而已,是一种粗浅的认知形式。《金刚般若》云:“凡是有相,皆为虚妄”。
四者计度分别。名出《大毗婆娑论》等。计度分别又名慧分别,以慧心所为体,进行推理判断,已属理性认识,故能对抽象事理进行思考,能对内外境事进行综合建构、演绎判断、预测拟议等,故说能了总别相及三世相。由于通于现在、过去、未来三世,因此能作出预言、目标、动机性的思维,但盲目主观倾向浓厚,常与四烦恼(我痴我见我慢我爱)相应,理执较多,甚至执理废事、偏执偏见,或作无益玄思。这是外道邪见虚妄分别根源之一,例如不知逻辑边际而盲目信求第一因或绝对者等。
五者执著分别。名出《摄大乘论》。这里主要指受知识、见识和智能的限制,形成封闭性的认知定势,即怀着所知障认识问题,处处染上主观色彩,在有色眼镜之下,不见事物本色。执著分别就是先验认识,最易对治,通过学习,扩大知识面,增广视野,就可得到部分改善。但任何分别势力的彻底消除,都不容易。大乘认为所知障是最后解除的,这有一定道理,因为分别习气是的确是在最后才泯绝的。
六者非分别。这里的非分别,是指解脱者已经破执,无能所分别、无主观计执的认知模式。

各种分别都有自己的心理机制。根本分别是触心所的机能,进行存在判断;自性分别是受心所的机能,进行知性判断;随念分别是想心所的机能,进行分析性判断;计度分别是思心所的机能,进行综合性判断;执著分别是解心所的机能,进行主观赋义。这五种为基本分别。又依正邪染净,说一切分别为三类:一者邪分别,即不正分别,指颠倒邪见,如神我观念等;二者世俗分别,即缘相分别,上列五种分别皆属之;三者正见分别,即解脱者无所执取的通慧,为第六种“非分别非不分别”。

二 思维 在佛法中,思维主要应用于两个方面,第一方面是止观禅定修习中的思维训练法,浅者以形象思维为主,以对治一般的不良习气;深者,以观察心理和理论抉择为主,以提高对佛法的理解。第二方面是动机性思维,要求正思惟。
思维是间接认知的中间操作过程,其特征本于认知对象的层次与心理背景的关系及分别的类型。可以从思维的性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对思维进行分类。
(一)从性质分类:思维性质随认知性质分为三种。一者经验思维,为知性思维,通常是感性的,并非获得一种理性认识,而是直接得到某种结果。如灵感主要产生于经验思维。二者,理论思维,是基于从感官经验中所抽取的形式进行表征重构,以符号操作为特征,通常是得到一种清晰的理性说明、或理论形式。三者觉性思维,通常与原样模拟为基础,含容经验与推理及实践检验,是超级理性思维,如大顿悟、直觉理解。
(二)从形式分类:思维形式既可以从上述分别类型中去观察,也可以从表征上得到区别的线索。兹分为六种:
一者直观判断。因为思维是取相-判断之间的中间运演操作过程,所以一般不认为直观判断有思维过程。但是,有判断者必然有分别,这种分别,就是一种中间过程,虽然简单,但非绝无,故直观判断是与根本分别相应的思维形式。
二者具体思维。是以实物为算子进行的思维,包括动作思维,是原始随念分别的操作形式。若脱离具体的实物或动作,具体思维便不能进行。幼儿1~5岁之间,存在大量的具体思维。

三者形象思维。是将具体实物内化并抽取特征形成表象以后,以操作表相(相,色相)的形式进行的思维,主要以想象、联想的形式进行思维活动,是显相分别的操作形式,也是最典型的“随念”活动。形象思维包括仅以表象形式进行或以表象为主进行的思维活动,上述的种类概念及其外延内充逻辑,都属于形象思维,也是有概念的。譬喻、类比,是形象思维的典型逻辑形式。形象思维的逻辑形式,近代以联想律概括;在中国古代,对形象思维的方法有“事以类聚、物以群分”、“同类相招,异类相引”等总结;在古代印度佛教,存在过譬喻推理的逻辑方法,及名为昆勒门的以“比类联通”为形式的类比推理法。在经典逻辑中,希腊、中国、印度都有以形象思维为主的词项逻辑和直言三段式推理,可以理解为形象思维的高级阶段。这些都是形象思维的逻辑方法。

四者概念思维。是名言与色相结合形成法相(概念)以后,以操作概念的形式进行的思维,主要以法住、法位的意象序列关系进行推思,是计度分别的操作形式。归纳、演绎,是概念思维的典型逻辑形式。传统形式逻辑属于概念思维,并没有真正实现形式化,到数理逻辑才真正进入形式思维。
五者形式思维。是把认知对象彻底抽象为名言、符号以后,以操作符号的形式进行的思维,主要以人为规定的程式进行演算,是执著分别的中间运算过程。数学、数理逻辑俱属于典型的形式思维。只有达到以符号为算子进行形式化运演,才能称为形式思维。在自然语言和生活活动中,目前人类运用形式思维还是很少的,即便运用形式思维,也必然落实到实际对象上去,才能发挥其实践效价。
六者直觉思维。是思维纯熟至极,达到自动化程度;更可能是已经跨越思维运演这个中间过程,建立了直接通道的认知形式,故通常表现为一种理性的超级直觉判断。但与上述的原始直观有着质的区别。这是与非分别非不分别相对应的思维形式。这个讲法的意思是:

(1)直觉与经验直观不是一个东西。

(2)直觉是一种思维,但不是分别,也不是神秘的东西。直觉思维与“神秘直觉”不同。


(未完待续)

注释:

1. 菩提流支译《入楞伽经·佛心品第四》(卷5),大正藏第16卷第542页中栏。

2. 转引自舍尔巴茨基《佛家逻辑》第207页。商务印书馆1997年

   



文|节选自

惟海法师 《五蕴心理学》





(图片源于网络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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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图者:佚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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