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十卷本《楞伽经》(卷五)曰:“邪见论生法,妄想计有无。若知无所生,亦知无所灭。观世悉空寂,彼不堕有无。”

二者自性分别。指实体观念,判断“是什么“、“非什么”。一切客体观念,皆属自性分别。本体观念,是客体观念的变生形态。从常识来看,“自性分别唯了自相”;但在严格意义上,凡有判断必有共相,如知觉判断,虽简单判断对象“为何物”或“何相”也必须有经验下行,否则便不能形成识别。自性分别的基本类型二分为客观实体与生命主体,传统名之为我、法,指区别主客能所,起我、法二执。一为实我执,生起实我见;二为法我执,即于境界法执为实有,对五根所缘境界作客体判断。此二执有俱生我执与分别我执之别。俱生我执,指天然就有自我与客体的观念倾向。分别我执,则由后天熏陶而成。对我法二执,不同部派有不同观点,依实证说,是先破法执,后破我执的。唯识学说主要是从破法执立论的,五蕴学说主要是从破人我执立论的。我法二执,都是于事上起执,又有俱生分别为基础,是不易破除的。佛家在哲学方法上不准预设实体,源于以突破实体观经验为基础的慧观。

各种分别都有自己的心理机制。根本分别是触心所的机能,进行存在判断;自性分别是受心所的机能,进行知性判断;随念分别是想心所的机能,进行分析性判断;计度分别是思心所的机能,进行综合性判断;执著分别是解心所的机能,进行主观赋义。这五种为基本分别。又依正邪染净,说一切分别为三类:一者邪分别,即不正分别,指颠倒邪见,如神我观念等;二者世俗分别,即缘相分别,上列五种分别皆属之;三者正见分别,即解脱者无所执取的通慧,为第六种“非分别非不分别”。

三者形象思维。是将具体实物内化并抽取特征形成表象以后,以操作表相(相,色相)的形式进行的思维,主要以想象、联想的形式进行思维活动,是显相分别的操作形式,也是最典型的“随念”活动。形象思维包括仅以表象形式进行或以表象为主进行的思维活动,上述的种类概念及其外延内充逻辑,都属于形象思维,也是有概念的。譬喻、类比,是形象思维的典型逻辑形式。形象思维的逻辑形式,近代以联想律概括;在中国古代,对形象思维的方法有“事以类聚、物以群分”、“同类相招,异类相引”等总结;在古代印度佛教,存在过譬喻推理的逻辑方法,及名为昆勒门的以“比类联通”为形式的类比推理法。在经典逻辑中,希腊、中国、印度都有以形象思维为主的词项逻辑和直言三段式推理,可以理解为形象思维的高级阶段。这些都是形象思维的逻辑方法。

(1)直觉与经验直观不是一个东西。
注释:
1. 菩提流支译《入楞伽经·佛心品第四》(卷5),大正藏第16卷第542页中栏。
2. 转引自舍尔巴茨基《佛家逻辑》第207页。商务印书馆1997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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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图者:佚名
